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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環儀儀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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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涂料中揮發性有*化合物(VOC)釋放量測試箱滿足GB/T 37884—2019
東莞市環儀儀器科技有限公司整理
二、廠商名稱:東莞市環儀儀器科技有限公司
三、工作原理:將試件置于環境測試艙中.試件釋放的揮發性有*化合物(VOC)和進入環境測試艙的空氣混勻后排放在艙內,一定時間后以吸附劑或吸收液在環境測試艙采樣管處分別采集一定體積的氣體,選用適當的分析儀器測定所采集氣體中揮發性有*化合物(VOC)的質量.并根據采集氣體的體積計算試件的揮發性有*化合物(VOC)的釋放量。
四、標準試驗條件
樣品儲藏室及樣板制備間的標準試驗條件為:溫度23℃±2℃.相對濕度50士5
五、艙本底濃度測定
將清洗后的環境測試艙艙門關閉.通過凈化后的空氣并開啟運行.以關閉艙門時刻為0時刻計.試驗時間為24h±lh.測定關閉艙門24h后艙內本底濃度。按規定采集兩次本底空白.并按A.4.2的測試條件進行測試。兩次測試結果相對偏差應小于20.取平均值。
六、將按制備的試件涂層面水平向上放置在艙體的居中位置.使空氣氣流均勻地從試件表面通過。應避免試樣流落艙體表面,試件的放置應在30s內完成。試件放置完畢后退速關閉艙門.開始試驗。
七、采樣時間
以關閉艙門時刻為0時刻計,采樣時間由供需雙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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